显示屏 SJ/T 11141-2017委托检测报告
显示屏 SJ/T 11141-2017委托检测报告办理,找倍达检测。
公安部委托检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央取消指定地方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从2016年2月26日起,停止办理针对视频监控与声音复核(监听)设备、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和防弹复合玻璃等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审批业务;对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检。
没有国标或行标的安防产品,只需要做委托检验报告。
公安部检验流程:
1.受检单位向检测中心综合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受试样品及相关标准。
2.受检单位正式填写检验申请表并按规定交纳检验费用。
3.检测中心在正式受理后,由综合部负责将任务下达到各检验部。
4.检验员依据相关标准对受试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员编制检验报告,经各检验部审核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盖章并即日起生效。
5.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受检单位、检测中心各持一份。
6.检验周期一般20个工作日,若受检单位因业务需要,可向检测中心申请加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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