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NCC认证
因应全球性数位汇流发展及监理革新趋势,及整合现行通讯及传播分散的情形,“台湾政府”在1998年行政院第8次电子资讯与电信策略会议(SRB会议)建议,规划成立电信资讯传播整合监理机关。成立本会(NCC)的两个法案-通讯传播基本法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已分别于93年1月7日及94年11月9日公布施行,并于95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认证产品范围:
1.工作频率在9kHz至300GHz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如:无线网路(WLAN)产品(含IEEE802.11a/b/g)、UNII、蓝芽产品、RFID、ZigBee、无线键盘、无线滑鼠、无线耳机麦克风、无线电对讲机、无线电遥控玩具、各式无线电遥控器、各式无线防盗器等。
2.公众交换电话网路设备(PSTN)产品
如有线电话机(含VOIP网路电话)、自动报警设备、电话答录机、传真机、遥控装置、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按键电话系统、数据设备(含ADSL设备)、来话显示终端设备、2.4GHz射频电信终端设备等。
3.陆地行动通信网路设备(PLMN)产品
如无线宽频接取行动台设备(WiMAX行动终端设备)、GSM900/DCS1800行动电话机暨终端设备(2G手机)、第三代行动通信终端设备(3G手机)等。
NCC规定所有电信终端设备、低功率射频电机及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都需获得形式认可后,方能在市场上销售。申请方可分为非台湾公司,且每个商标对应一份证书。
台湾的NCC认证程序如何?
1.委托方向机构提供产品信息对报价进行评估。
2.委托方确认报盘,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样品.信息,安排资金(),机构开案。
3.安排产品预测和信息审查。
4.如果测试.数据有问题,安排修正.重新测试直到合格。
5.信息通过后,认证机构将进行目视测试。
6.目击试验结束后,颁发证书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并颁发证书。
7.委托方支付(尾款)的付款、取得证明书,并结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