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3C自我申明价格多少
什么是自我声明评价?
据国家认监委新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
生产者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为目标,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建立工厂体系,并选择适当类型的合格评定方式对产品的符合性进行评价。生产者要求建立技术文档并妥善保存至少10年。
采用自我申明方式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 A 或 自我声明程序 B。
1、自我申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申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自我声明需要的技术文档:
1)产品描述;
2)产品的技术资料,列如: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对技术资料的描述与解释,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产品的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3C形式实验报告;
6)产品铭牌;
自我声明报送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1)产品设计、技术特性或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申明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以及自我申明。
(2)涉及报告内容更新,需要对应实验室进行报告变更。
报送信息的注销:
1.生产者/授权代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注销报送的信息,注销系统按要求保留原报送信息备查。
2.报送信息保留的有效期10年,到期后系统自动注销,生产者/授权代表如需要,可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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