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且被允许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需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信息报送方式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自我声明相关的信息,由实验室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型式试验报告相关的信息。
产品生产与供应链所涉及各相关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生产、进口、销售、商业使用及合格评定等活动,以确保所提供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及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
自我声明申请方式:
采用自我申明方式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 A 或 自我声明程序 B
1、自我申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申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型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符合性信息报送及要求:
产品出厂或进口前,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在信息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提交自我声明并报送如下符合性信息:
a)境内生产者工商注册证明;
b)授权代表工商注册证明(仅适用于境外生产者);
c)产品描述;
d)型式试验依据标准信息;
e)型式试验报告;
f)自选/指定实验室信息及有关资质证书(适用时);
g)工厂能力自查报告;
h) 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及所报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被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所覆盖。
承担自我声明产品型式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实验室(自选或CCC指定实验室)应结合生产者/授权代表实际,在符合性报送系统中注册并报送该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相关信息。
自我声明结果:
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根据报送结果生成对应二维码,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标注二维码的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CC标志。
自我声明报送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1)产品设计、技术特性或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申明信息变更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补充评价产品符合性(必要时),并在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以及自我申明。
(2)涉及报告内容更新,需要对应实验室进行报告变更。